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近期,部分银行对信用卡还款规则进行了调整,预借现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今后,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取现业务后,将不再能仅归还最低还款额。
虽然信用卡取现需要支付的取现费和利息高于银行信贷利率,但是由于这种获得现金的方法较为方便,且不限定用途,选择信用卡取现的客户还是有很多。
信用卡取现给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隐患。由于信用卡取现缺少事后监管,且银行无法掌握客户的资金用途,很容易出现“以卡养卡”等风险。2018年多家银行年报披露信用卡不良率上升也印证了这一猜测。
为此,监管部门曾下发通知,规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确实有需要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新评估持卡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签订业务合同,并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中相应扣减该笔预借现金业务总金额。
笔者认为,多家银行主动将信用卡预借现金还款规则进行调整,既是出于防控风险的考量,也是对监管规定的落实。当前,需要监管部门及各家银行高度重视信用卡取现带来的风险并将应对措施进行细化。
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银行的监管。各发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并落实信用卡发放、审核、后期维护等管理工作。
其次,发卡行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发卡行应跟踪关注持卡人重要信息的变动情况,对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可疑交易和大额取现要及时核查,对已确认的套现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如止付、降低信用额度等以控制风险,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处理。
再次,应大力开展宣教活动。各家银行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信用卡,并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因使用不当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还可以建立对举报套现案件的奖励机制,即通过新闻媒体和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布套现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并奖励举报人员,以提高套现案件的侦查效率。
最后,应加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卡行各自为政,同一申请人可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持卡人所享有的信用额度可能超过其偿还能力,容易发生“以卡养卡”的信用卡套现案件。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为同一客户重复办卡。
此外,各家银行应将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体系中,持卡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不能再从银行获得贷款和信用卡服务。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