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方便投保人操作,很多保险项目的投保和理赔在线上就可以办理,可有些人就盯上了一些保险公司线上理赔的漏洞,干起保险诈骗的勾当。
2019年6月,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突然接到河南分公司的来电,称一份在河南投保,投保人为李某某的人身健康意外险,在广西武鸣出险。这份意外险提交的理赔票据有问题,希望广西分公司前往武鸣当地医院现场核查。
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李华:当时李某某提供了发票原件,我们就带着发票的原件,去武鸣当地医院财务科去调查,财务科说发票的章是手工章,是他们自己手工盖上去的,投保人李某某提交的发票是机打的,医院说这个发票是假发票。
随后,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将情况反馈到了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协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同类的可疑保单涉及13家保险公司,而且理赔提供的资料,几乎完全一样。
按常规流程,一份治疗票据在理赔完毕后,是要提交给投保的保险公司存档的,除非赔偿金额不足治疗费用,否则同一份治疗票据,不可能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李某某可能涉嫌保险诈骗。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消保中心主任陈曦:保险协会一方面向广西银保监局汇报,另一方面在银保监局和经侦部门的指导下,针对该案在广西行业内开展联合调查。
辗转多地取证调查 专案组揪出“骗保团伙”
2021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联合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组成了专案组,对河南籍男子李某某、宋某某涉嫌利用假住院病例、发票等材料,在区内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涉嫌保险诈骗的情况正式立案调查。
随着侦查逐渐深入,民警发现这一系列案件,都指向一个以河南漯河籍男子杨某良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
经过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于2021年12月,在河南郑州、漯河、平顶山、广西南宁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将杨某良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2022年1月27日,杨某良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某等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来,杨某良在十几年前,就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对于保险行业里的一些规则和流程十分熟悉,可这份熟悉,杨某良没有用在正道上。
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谭柯:2011年,杨某良和妻子在河南故意制造意外伤害事故,重复向多家保险机构进行索赔,他们在河南当地已经被司法机关处理过,被列入保险行业的黑名单。
刑满释放后,杨某良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寻找负责出险的所谓“肉弹”,利用他人投保骗取理赔。
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谭柯:以杨某良为首的犯罪组织者向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还有一些身体有残疾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将他们发展成出险对象。
为顺利骗保 嫌疑人亲自指导“肉弹”自残
确定出险人员后,杨某良就会在网上以出险人员的身份信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而且为了避免投保后立即出险,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杨某良会安排“肉弹”在几个月后去往外地,甚至亲自指导“肉弹”如何自残,以增加出险的真实性。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黄鋆:杨某良去到那里带着他们,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要伤哪里才能够达到住院的条件,他也在现场那里,也要评估过,因为他做了不止一次,他对这个很有经验,头部伤口要达到多少厘米,要出血量大概有多少?要怎么样一个方式,比较像是自然造成的,不是人为造成的伤势。
“肉弹”受伤后,杨某良就会指导他们前往当地一些小医院住院治疗,并为“肉弹”支付全部的检查治疗费用,等到“肉弹”出院后,杨某良就会利用“肉弹”的治疗票据,伪造多份内容一致的票据,然后在线上进行多次理赔。赔偿款转入“肉弹”的实名银行卡后,再分别转入杨某良或者其他团伙成员的银行卡。
广西破获首例“自洗钱”案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与上游金融诈骗犯罪数罪并罚。
杨某良为掩饰、隐瞒保险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团伙成员宋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自行进行转账、提现等方式转移资金,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洗钱罪。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南宁市公安局破获的首起为金融诈骗犯罪进行“自洗钱”案件,同时也是广西首例“自洗钱”案。
填补“漏洞” 多部门合作建立防范机制
这起案件的发生,警醒了保险行业应加强对异地承保及理赔案件的风险控制,更凸显了大数据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需要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联动起来,共同织密辖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防护网。
案件发生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会员企业信息互通不足等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从“治未病”的角度,防范相关欺诈风险,比如在投保的环节,加强对投保人的情况调查,避免风险人员成功投保,对于相关理赔票据加强甄别与审核。一旦发现行业案件或风险,立即对相关会员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
来源: 平安广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