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则名不达
诚信是我们做人、做事的重要准则,
也是经济往来的根本
信用卡就是以诚信为根本而发行的方便卡
信用卡的透支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但透支信用卡是要及时还款的,
刑法也有明文规定,
透支信用卡不还款涉嫌违法。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抓获一名信用卡诈骗逃犯,涉案金额10余万元。
案情回顾
郑某,今年32岁,曾是某企业职工,生活富裕,家庭美满。可是郑某有一个不良的嗜好,喜欢赌博。俗话说十赌九输,他也不例外,却从没有想过停手,常年痴迷于赌博,乐此不疲,因赌博他不但丢了工作,妻子也和他离了婚。
失业之后的郑某,没有寻找新工作,把精力都放在了赌博上,他总想着有一天时运当头,梦想着一夜暴富,久而久之,他的赌瘾一发不可收拾,人生陷入了堕落。没有了经济来源,他手里的钱很快就花光了。没有了赌资,他急的团团转。
一个偶然的机会,郑某听说信用卡可以先花钱后还款。“这不是空手套白狼吗?”郑某心生欢喜,一番琢磨后,便打起了信用卡透支钱的主意。
2018年10月,郑某如愿办了某银行的一张信用卡,他如获至宝,又干起了他的赌博事业,但好景不长,信用卡透支的数额越来越多,他债台高筑,账单上的透支本金高达10万余元,银行催缴通知单也随之而来。这让郑某头痛不已,自知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他索性更换了所有联系方式,玩起了失踪。2019年3月,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了警,因郑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警方立案后对郑某上网追逃。
烟台开发区巡警大队民警经过近半个月的跟踪调查、摸排研判,成功锁定郑某的行踪轨迹,并确定了他的落脚点。6月23日,郑某在开发区某农贸市场买菜时被民警抓获。目前按照管辖规定,郑某被开发区警方移交给芝罘分局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区别!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信用卡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的行为。
请注意
恶意透支信用卡,
可构成信用卡诈骗。
小编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挑战法律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责任编辑:赵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