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和津滨发展)之债务人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三钢铁”)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要求,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冶金集团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
一、事件进展情况:
我公司于2018年9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公告就公司债务人轧三钢铁重整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完成了相关债权的申报工作,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6);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了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55)。
2019年1月30日,我公司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了渤钢系企业(含轧三钢铁)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渤钢系企业管理人作第二期重整工作报告和《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19年1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破11-45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审查认为:渤钢系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裁定书”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含轧三钢铁)等企业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6198.33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161.88万元。虽然《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批准,但公司仍在就其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测算。根据谨慎性原则,若我公司不能收回上述债权中不能由现金立即偿付的部分,全额计提需补提减值准备5986.45万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5986.4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我公司将在测算完成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后,再行披露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破11-45号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