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纳闽信托的四大理由
1、有效的税务规划 财富保值
若您选择通过纳闽信托进行各项纳闽商业贸易活动,您需支付的净利润税为3%,且免征受益人所得税。
2、投资灵活 尽在掌控
您可以掌控信托结构、所持资产类型、受托人名单以及信托周期,以满足自身需求。您还可以添加或移除受益人、信托保护人或顾问;修改信托条款;更换注册辖区;或者按照自身意愿选择信托周期,如固定或无限周期、延长或缩短周期等。
3、资产安全 法律护航
纳闽信托受《纳闽信托法》管理,得益于多重强劲而前沿的法律保护:
a.预防债权人先于、或于2年以后行使权力;
b.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无关;
c.不具有国外的婚姻终止或破产索赔的可执行力。
4、严格保密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将严格保密纳闽信托的所有信息,一经发现信息泄露者,将对其处以100万令吉以内或长达3年监禁的惩罚。
纳闽信托的5大常见类型
1.自由裁量信托
自由裁量信托允许受托人在大部分情况下自行决定信托受益人受益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这种类型尤其适用于当个体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无法预测的情形。自由裁量信托的受益人不享有信托基金的任何权利。委托人通过“意愿信”的方式指导受托人对信托基金进行管理,并以自由裁量的方式管理受益人的利益。
2.因定利息信托
在这种信托中,受托人对资产向受益人的分配方式和时间不享有任何自由裁量权。但有可能将固定和自由裁量信托相结合。因此,受托人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被赋予自由裁量权,但之后会被要求以固定比例对信托基金的资金进行分配。
3.积累和赡养信托
这种信托中,委托人可能希望让特定的人群受益,如子孙。这种信任往在达到特定年龄之前出于赡养或教育目的成立,具有部分自由裁量的特点,但在后期形成固定利息。当达到特定年龄时,每个孩子的指定信托基金份额将得到分配,或形成对该受益人的信托基金
4.目的信托
目的信托不设受益人,而是出于某种非慈善目的成立。
5.保留权力信托
委托人希望对信托基金保留一定的权力,如:指导受托人进行资产投资,或任命/移除某个受托人或受益人,他或她可以成立保留权力信托。
纳闽信托的成立及运营要求如下
1.信托契据文件作为核心管理文件,规定了受托人的权力,以及可以满足委托人自身需求的条款和条件;
2.授权纳闽信托的资产由受托人合法持有;
3.须委任纳闽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信托资产并管理信托;
4.受托人数量不限,但其中一人为纳闽信托公司;
5.受普通法、1996年纳闽信托法及2010年修正法约束;
6.纳闽信托登记无资本要求;
7.信托的交易账目需按3%税率征税;
8.投资控股公司的税率为0%,且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9.从事马来西亚房地产交易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批准,且其物业租金收入需支付3%的马来西亚地方税和物业税。
纳闽信托从业人员的4大角色
a.委托人—通过资产转移成立信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b.受托人—信托持有人并负责管理受益人利益;
c.保护人/执行人—可由委托人任命,出于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行为并提供指导。委托人也可以是有权任免受托人的保护人;
d.受益人—信托的合法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群体、慈善机构、未成年人、或公司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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