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银行的普及,不少用户选择用手机进行理财产品交易。近期,家住广州增城的邢阿伯就称其因银行强制平仓造成巨额资金损失,而事情的起因仅是因为一个新的手机号?近日,增城法院审理了该案。
强遭平仓损失百万?大爷把银行告至法庭
邢阿伯是一名具有相当“交易龄”的银行贵金属投资交易客户,在2013年7月3日,邢阿伯在某银行办理了个人借记卡账户开户,同时开通了个人网银及手机银行业务,并按要求填入了联系手机号。
同年7月28日,邢阿伯通过手机银行渠道与被告签署了《贵金属交易协议》,投资了人民币账户钯金理财产品。2019年3月21日,因邢阿伯的贵金属交易账户保证金比例不足20%,根据交易规则,银行系统对邢阿伯的账户进行了强制平仓,随后钯金价格持续上涨。
对此,邢阿伯称自己于2018年3月去该银行办理了变更手机号码的业务,因银行未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导致其新手机号未收到账户风险提示短信,主张银行在未通知他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对他的账户进行了强制平仓,造成了100多万元的资金损失,遂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的70%,合计78万余元。
银行称已尽合同约定义务 不存在违约行为
庭审中,银行辩称其与邢阿伯签署的《贵金属交易协议》中并无发送风险提示短信的相关约定,一直以来给邢阿伯手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属于免费额外提供的服务。
银行还称,邢阿伯并未变更接收投资提示信息的手机号码,银行在强制平仓前已多次发送短信到原手机号提醒邢阿伯增加保证金,已尽到通知义务,而强制平仓是保护交易客户不会承担更大损失的手段之一。
银行表示,邢阿伯钯金交易账户被强行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因户主未及时存入保证金造成的,是由于其持仓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反造成的,属钯金价格市场变化的结果,与银行是否对其进行强制平仓没有直接关系,故邢阿伯的投资损失不应归责于银行。
法院判决驳回诉请
法官审理认为:
原告邢阿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开通新手机号码后有前往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手机号码的变更。邢阿伯在使用新手机号码后,每次挂单交易时并未更改“接收消息手机号码”,依然默认是其旧手机号码。在使用新手机号码后,邢阿伯仍有多达45笔交易和61笔保证金出入的操作,证明邢阿伯的交易习惯并不依赖手机短信。
其次,手机银行仅为贵金属交易的渠道之一,并非唯一渠道,邢阿伯亦确认其通过银行手机App可以查看其保证金余额。
综上所述,邢阿伯主张银行未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其追加保证金有过错,证据不足,邢阿伯因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导致其钯金持仓被强行止损的交易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邢阿伯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对于客户来说,使用手机银行进行投资贵金属交易方便快捷,但是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应当仔细阅读有关手机号码绑定、接收提示短信消息的条款,在变更绑定的手机号码后,应当注意是否变更成功,若不成功应当及时咨询银行,避免因手机接收不到提示短信消息而增加交易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应当对客户有关手机银行交易的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说明,使客户充分了解变更绑定手机号码的操作流程及后果,免得因操作不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来源: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