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鎧
编辑|刺猬
摘要
随着2009年比特币的正式发行,以私人数字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电子货币加入了世界货币体系之中。
但随着比特币的交易数量超过其货币存量的一半,比特币币值的波动也更加剧烈,而这种波动也逐渐使得比特币的交易风险加剧。
此时,为了消除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风险,进一步加强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各国中央银行开始了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研究。
而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在全世界的爆发,使得无接触式付款成为公众的新型支付需求,因此主权数字货币的研发需求更加凸显。
此后,随着主权数字货币研究的不断推进,由于主权数字货币安全性较高且拥有中央银行的信用背书,因此主权数字货币的职能不再满足于单一的支付和结算,而是寻求其发行后的跨境支付功能。
2019年,大型跨国企业脸书研发了一种用于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并将其命名为Libra,这种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再一次丰富了数字货币种类,同时也使得各国中央银行开始了对于超主权数字货币的研究。
数字货币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货币出现在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上。
而自从2008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这一概念开始,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开始进入投资者以及大众的视野。
根据比特币白皮书可以看出,比特币不同于传统的电子货币,是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种不依赖信任的电子交易系统。
并且由于比特币并非通过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交易媒介进行交易,因此其具有强烈的去中心化特点,这也为之后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随着比特币的发行以及交易不断的扩大,各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私人数字货币层出不穷,每日的交易量不断增大。
但是由于私人数字货币具有交易隐秘、不受监管且价格波动完全自由的特性,并且出现了交易平台“跑路”等违法行为,因此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仍是采取比较保守或者反对的态度。
为了加强对于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有些国家采取颁发牌照或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管理。
之后,各国的中央银行也注意到了私人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性,而各国央行需要这种特性来缓解现金使用率下降以及货币中心化等问题,因此各国央行开始探索和研发主权数字货币。
主权数字货币不仅具有交易自由、减少成本以及去中心化等特点,并且各国央行可以对其进行全面地监管,因此主权数字货币是当今各国中央银行研究的重点。
主权数字货币发展的意义
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各个国家的经济情况都受到了一定程度地冲击。
主权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利率工具,可以有效地通过调整利率来达到货币政策目的,各国央行都可以基于本国宏观经济目标来使用主权数字货币,从而达到对于宏观经济的干预。
与此同时,随着主权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各类数字货币以及第三方支付市场与主权数字货币之间的竞争也逐渐激烈。
因此基于这种背景下,对影响主权数字货币未来发展因素的梳理和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有助于丰富主权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论,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首先,传统的数字货币理论中,如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定义、特征以及发行机制等基础理论和相关政策方面进行了很多研究,但对于影响主权数字货币的因素分析比较少;
其次,目前已有文献中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理论分析较多,但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相关的实证分析仍然较少。
因此,针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发展与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会加强对于主权数字货币发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有助于丰富主权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论。
第二,有助于为我国主权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现阶段我国主权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仅对于现金进行替代,并开始在北京、天津、深圳、雄安新区等地区加速试点发行。
但随着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和发行,对于现金的替代只是第一步。
尤其是在数字美元发行之后,由于数字美元是付息的,并且现阶段数字美元的发行是与大学等组织进行合作开发。
因此数字美元有可能在未来发展时与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成为一种新型的超主权的主权数字货币。
这种超主权数字货币对我国数字人民币未来跨境发展以及人民币国际化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影响因素研究有助于为我国主权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和对策。
主权数字货币的概念
从古代的贝壳、铜钱到现今的纸币,货币的形式随着人们的需求而不断变化。而随着20世纪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货币的表现形式也逐渐从实体货币转变为线上虚拟货币。
随着比特币热度的不断攀升,各国央行开始对其进行了法律规范,同时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也在不断地扩展。
2012年欧洲中央银行在其报告中指出数字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替代物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
2014年有学者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新型支付技术,它包括一个新的分散支付系统和一种新的货币,并通过计算网络进行共享。
随后,2015年国际清算银行对数字货币的定义为以电子方式存储在个人计算机芯片卡或硬盘等设备中的价值,并且说明数字货币的定义符合数字货币的广义概念,但不符合数字货币的法律含义。
同时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不以主权货币计价,甚至不与主权货币挂钩,而是以自己的价值单位计价的数字货币。
但是随着有关数字货币的研究的不断深入,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出现了混用的情况。虽然广义上二者均属于广义电子货币,但仍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对于主权数字货币的概念,各国央行也进行了讨论。
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指出主权数字货币可能是一种新的数字中央银行货币形式,它区别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持有的准备金或结算余额。
同时还指出主权数字货币具有多种形式,并且对支付系统、货币政策传导以及金融体系的结构和稳定性有不同的影响。
在202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主权数字货币定义为主权货币的数字表示,它由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货币当局发行,并将主权数字货币看作是一种负债。
而在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了我国的主权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的定义,即由人民银行发行的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的数字形式法定货币。
数字人民币的运营由指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并且在技术上支持账户松耦合的功能,在货币价值上与人民币等价,同时还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