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有了明确规定。
12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对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的参与主体、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违约违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开展期货保税仓单业务”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完成保税标准仓单过户后,由卖方仓单交易商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发票。交易标的为上期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上市品种的保税标准仓单。
据悉,首个上线的交易标的是全国大宗商品仓单登记系统联盟链上链六家仓库的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将成为首个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登记品种的应用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境外机构参与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也做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境外机构可以参与上期所综合业务平台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这也是上期综合业务平台首次接受境外交易商参与交易业务。
境外法人在完成开户和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后,可以以境外仓单交易商的身份参与保税标准仓单的交易。境外仓单交易商同时须在指定存管银行开立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账户)作为仓单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保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资金的收付、兑换及划转。
在风险控制方面,保税标准仓单交易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交易所根据相应品种基准价上下一定比例确定价格限制区间。仓单交易商超过价格限制区间的报价无效。
对于违约违规的处理,根据《规定》,仓单交易商出现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仓单交易商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权限、取消仓单交易商资格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一)仓单交易商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仓单优势、信息优势,通过保税标准仓单交易,影响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价格、交易量的;
(二)仓单交易商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影响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价格、交易量、转移资金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仓单交易商单独或者合谋,通过信息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价格的;
(四)仓单交易商单独或者合谋,垄断、囤积大量保税标准仓单,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者交割的;
(五)仓单交易商未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六)通过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