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5号)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政业务开展不合规、关联交易未逐笔进行事前报告、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信托”)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建信信托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00%,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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