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协商谈判,签订合作协议,仅为银行合作关系建立的第一步。正如前面所述,合作银行对于担保机构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担保机构对于银行的重要性。所以担保机构要顺利开展担保业务,首先要做好银行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有两点须先作说明:第一,银行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之初的各种联系,为双方合作建立的基础,不可谓不重要,但不是决定因素;第二,担保机构要获得银行的信任、尊重甚至是某些业务开展的依赖,根本上需要提升自己的品牌、实力、业绩、人员素质和企业文化。
一、专人对接
建立合作关系后,双方各自指定某一部门专人负责与对方对接联系。联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合作关系层面,包括合作协议要求的担保机构报表等资料提供、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基本资料或者联系人变动等;二是业务层面,包括业务推荐、项目调查、担保意向书出具、合同签订等业务具体事项。前者指定管理层专人负责,后者指定业务部门负责,指定和变更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二、走访交流
担保机构业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联系合作银行的业务部门,宣传自己的产品、业务流程、合作机遇,并做到业务部门之间相互认识、熟悉。由于担保机构成立的时间普遍不久,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模式有待推广,推广的对象首选银行,这些在担保机构的业务来源部分已经介绍。另外,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相互介绍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也是很好的一种交流形式。
三、联谊活动
根据合作银行的人员年龄结构、个人爱好等方面适当地组织一些联谊活动,有利于打破合作过程中的一些僵化局面,加深相互了解,建立合作友谊。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如各种球类运动、座谈、舞会、户外运动等。
四、高层交往
在国与国之间,国家领导人实际上担负着很重要的对外交往角色。同样地,对担保机构的领导人来说,维系好银行合作关系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者矛盾,很多情况下需要双方领导对话才能解决,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能对化解纠纷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领导不但对内要有超强的领导能力,对外还要具备高超的交际能力。
五、业务互惠
担保机构与银行交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拓展担保业务,巩固与银行合作,而并非仅仅为了交往而交往。前面讲过,对银行来说,担保机构是合作伙伴也是重要客户。一句外交名言讲到,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关系得到加深、巩固的关键是双方之间有长期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具体来说,担保机构不能总是坐等银行推荐项目,而应主动开发客户,担保机构也应当向合作银行推荐客户;担保机构的存款向合作关系良好的银行倾斜,也是情有可原;担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委托贷款等银行中间业务,也自然应当首选合作关系良好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