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贵阳户籍人口,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另外,在贵阳市,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要求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办事处的有关证明,在每月的上半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贵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也可以在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116.171.0.195:8879/nethall/)或通过“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在网上办理新参保、停保、续保等业务。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途径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35周岁及以下,缴费比例为3.4%,35周岁以上为4.4%。需要在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缴费渠道或代扣代缴银行缴纳职工医保。
2020年贵州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378.92元,这样,2021缴费年度,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医保缴费金额就是6009.42*3.4%=216.88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医保缴费金额为6009.42*4.4%=280.67元。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保期间是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所以说,缴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是没有任何钱进账。
在缴纳基本医保的同时,还需要按每年96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中途参保的按每月8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的是一年一保,要求每年在1月30日前缴纳(中途参保的例外),不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年是不能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的。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贵阳市对于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即连续缴纳医保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不过,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曾经在单位参保医保离开单位后30日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缴的,则不实行“待遇等待期”,可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按时或足额缴费,将被视为中断缴费,次月起,就会被停止医保待遇。不过,中断缴费时间不满6个月的,贵阳允许续保,即可以补交中断期间的所有欠费(补缴基数和费率,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为准),补清次月就可以恢复医保待遇了。但如果中断超过6个月的,医保关系会被自行终止,6个月后如果重新参保,需要按首次参保执行“待遇等待期”的,不过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对于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同单位参保职工一样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等医保待遇。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如果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的,不再缴费并享受终身职工医保待遇。不过,退休后,大额医疗补助费仍然需要继续按年缴费的。
在2003年12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累加到医保缴费年限。
如果退休时,医保缴费没有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年缴费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停止缴费并从次月开始享受终身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