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武威市监察局、武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威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公务卡使用遵循的基本制度及规定
公务卡为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完全负责,医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医院职工持有的中国银行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公务卡由医院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2、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医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3、医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因工作需要办理公务卡,个人提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确认,由财务科统一到中行办理,并造册备案登记。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一般可申请1万至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
2、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事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清卡内债务。
4、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医院公务消费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购机票、车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医院授权批准的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手续费、小型维修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等公务性支出。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2、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报销依据。
3、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1、对于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3、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4、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本办法(暂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暂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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