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邢 萌
近日,“比特币ATM机惊现北京街头”的消息流传网络,并配有多人排队等候购买比特币的图片。记者据文中地点前去走访,却发现“人去楼空”,“比特币ATM机”早已不在。
记者辗转联系到该项目创始人刘何明,他表示机器“测试完就搬走了”,以后不会向内地投放,主要投向海外市场。
据了解,比特币ATM机本质上是一台内置了虚拟货币交易系统的硬件设备。而在我国,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商业服务的行为是被金融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研究专家邓建鹏向《证券日报》记者明确指出,该行为涉嫌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已经触碰监管红线,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项目方表态:
“只是测试,并未投放”
得知“比特币ATM机现身北京街头”的消息后,本报记者昨日探访云集隐居四合院。现场仅有一台前面写着“Hayek ATM”的机器,而网络流传的图片中众人排队使用的“比特币ATM机”已不见踪影。
据现场工作人员表示,那台比特币ATM机在主办方活动结束后,已于21日早上撤走。至于这台“Hayek ATM”功能为何,上述人员并不清楚。记者根据机器上的网址搜索,发现其对应的是一家注册于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哈耶克交易所。
记者辗转联系到该项目创始人刘何明,一番交谈后,进一步了解了该事件始末。
“产品还在开发中,我们那天把机器放过去,本来就是让大家体验一下,体验完了就拿回来了。”刘何明对记者表示。
而关于该项目方投放比特币ATM机的合规性,也一度引发业内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虚拟货币交易受到严监管的形势下,投放比特币ATM机的行为触碰了监管红线。
“不知怎么,这事就扩散开了,很多媒体跟进报道,但并未和我接触过,以致事实被逐渐曲解。”刘何明表态称,“我们只是测试,并未投放。”
而在记者提出想要了解下比特币ATM机的工作原理后,刘何明以“机器处于开发测试阶段,并未有对外公开的相关资料”为由,婉拒了记者,并纠正了“比特币ATM机”的叫法。
刘何明解释道,“我们这个并不是取款机,而是OTM机,是‘C to C’的交易模式,用户自己掌握买和卖(比特币),我们中间不经手,就是一个撮合交易平台,ATM和OTM完全是两个概念。”他提到,“我们的机器名称为‘比特币OTM自助礼品’,我设计这款产品的初衷是想更多人持有比特币,当做礼品馈赠或收藏用。”
然而,无论名字叫什么,这种机器的交易模式并不合规,刘何明显然有此顾虑,他也承认由于政策原因,不会在内地投放该产品,将主要投向海外市场。
手续费高昂
至少是交易所的30倍
“比特币ATM机的主要功能是让客户能够把比特币转换为现金或存款,也可以把现金或存款转化为比特币,本质上是一台内置了虚拟货币交易系统的硬件设备。”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道,“除了将此作为其他业务流量入口的ATM机项目外,大部分ATM机的手续费都比较高,6%-8%是常态。”
记者了解到,6%-8%的手续费率高得令人咋舌,至少为全球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30倍到40倍。“一般而言,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币币交易手续费率为2%。。”有业内资深人士透露道。另有接近交易所知情人士补充道,“加上点卡、运营活动等方式的抵扣,交易所实际收取的手续费率比2%。更低。”
有媒体体验上述比特币ATM机时也提到过高额的手续费,“小犀财经发现,使用该机器购买的比特币价格较市场交易价格略高。以500元为例,机器显示可以购买0.0088个比特币,而按照市场上的实时价格,只需约475元即可买到”。
比特币ATM机数量增长迅速且并不受币价走势影响。吴桐表示,自2013年10月份世界上第一台比特币ATM机在加拿大Waves咖啡店出现后,其整体增长速度较快,受比特币熊牛波动并不大,“全球比特币ATM机种类较多,数量上大约有超过4500台”。
比特币ATM机、
OTM机皆涉嫌违法
不管是比特币ATM机还是OTM机,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多位专家均表示这种为比特币交易提供商业服务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禁止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提供商业服务的行为,邓建鹏对《证券日报》记者明确表示,“该行为涉嫌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已经触碰监管红线,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北京的比特币OTM机更像是硬件版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记者询问了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过“比特币OTM机”的说法,吴桐指出其更类似专做OTC场外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该机器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交易所的事情。”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这个机器是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规避了金融账户买卖虚拟货币的监管,类似于淘宝代人充值购买比特币的服务,而且涉嫌将法币转换进入虚拟货币账户,肯定是被禁止的。”
监管部门
对虚拟货币交易“零容忍”
近两年来,监管部门频频下文,对我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实行严监管政策,不仅叫停交易所,同时也不允许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7年9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配合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平台立即停止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各平台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8年1月17日 ,央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下发《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提出监管要求,明确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2018年8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中新增“代币发行融资”举报类型。代币发行融资类的举报内容包括: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