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上海发布楼市调控新政“沪十条”,并于22日起施行。1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上海法拍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记者在由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建设的公拍网看到,该网站首页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拍卖的静安区曲沃路373弄1号1101室房屋的轮播图片上,用显著颜色标示出“限购”字样。
点击该图片进入拍品页面,首先出现了“上海法院特别提醒”的弹窗,提示“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拍卖页面的法院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中,也用红色字体进行了同样提醒。
这套评估价格391万余元的房屋,将于3月8日上午10时起开始拍卖,起拍价定为285万余元。目前已有2000多人次观看了拍卖该房产的拍卖页面,暂无人报名参拍。
辅拍机构一位姓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对拍品进行了相关提醒,目前上海全市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范围。凌先生同时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看到直接文件,一些具体问题应以相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搜索上海的法拍房,点开页面时也出现了以弹窗形式给出的“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提醒。不过,一些外地法院拍卖的上海商品住房页面中,尚未进行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院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按规则,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江苏多地法院的执行局,确认得知目前江苏法拍房尚未纳入限购范围。
1月21日晚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十条具体意见,如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等。在该意见中,未对法拍房的情况作出直接规定。
专家指出,此次上海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体现了上海购房政策从紧从严的导向,应有助于今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至于该政策是否会对法拍房资产变现效率造成影响,需待进一步观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