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及其非房主体如何通过融资租赁获取资金
目录
一、融资准入条件
二、融资方案
笔者按:
今年是地产融资监管大年,地产金融行业监管政策频出,2020年6月9日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业务经营规则,加强了监管指标约束。“三道红线”监管新规施行后,开发商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路径急剧收缩,由此导致保理、融资租赁等非常规的融资得以大展拳脚。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例,目前对于以满足条件的非房主体作为融资主体,并以相关设备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定融资操作空间。对此,我们就地产企业及其非房主体的融资租赁相关方案进行梳理,以供同业人士参考、交流。
一、融资准入条件
1.非房主体作为融资主体,其中净利润不得为负。
2.较好的企业征信,不存在标的较大额的法律纠纷或法律诉讼。
3.集团地产板块作为担保主体,但地产企业须未违反“三条红线”的监管要求,抵押物系位于三线城市以上的不动产(优选一二线城市),其中抵押率7折以内,具体一事一议。
4.可接受施工设备,商超、酒店内的设备,园区供水、供热设备,文化娱乐设备等作为租赁物,具体一事一议。
二、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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