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在两个股东在合作中经常出现的股权架构图,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架构的利弊。
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为乾坤公司,实缴资本为100万元,赵金持股40%,钱木通过巽震公司持股60%。
以下假设乾坤公司赶上了风口,生意火爆,盈利丰厚,公司成立第一年就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一、第一关:分红
公司盈利之后股东自然想分回利润,降低风险。此时如果股东会表决向股东分红100万元,则赵金公司应分红40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8万元,实际分配32万元;而巽震公司则可以分得利润60万元,无所得税支出。
此时钱木通过公司去持有标的公司可以起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二、第二关:转增
第二年公司继续盈利100万元,由于分红需要缴纳个税,赵金提议转增资本。然而,转增资本其实就是分红+投资。如果赵金想不稀释股权,则需要自己再出代扣的个人所得税8万元,此时赵金和孙木的持股比例仍为4:6。(另外,如果赵金不额外出资,那转增后的实收资本增加到192万元,其中赵金持股72万元,孙木间接持股120万元。)
三、第三关:清算
在每年分红后,第五年公司完成既定业务,也不准备拓展新业务,决定注销公司。在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的账上只有100万元银行存款,于是双方各分得40万元和60万元。
赵金的投资成本为80万元,此时亏损40万元,但无法要求以前年度的盈利纳税返还,也无法抵扣其他个人所得税。
巽震公司则可以用亏损的60万元去与其他业务的利润合并纳税,起到一个税收抵减的作用。
从以上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分红、转增以及注销是发生亏损等情形来看,公司持股似乎更胜一筹,个人持股不管分红还是转增等情形下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