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7月20日开始,我市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分别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材料清单
①服役相关材料
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C.转业志愿兵(士官)安置表或退役士兵安置表、安置介绍信等原安置部门安置时的凭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D.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申请表(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②个人相关材料
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相关表格可关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公众号或官网下载后自行打印,也可以到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8月1日后可在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下载)。
D.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E.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认定材料(复印件加盖户口所在地民政救助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以上申请材料,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提交,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或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市:0734-8628841
衡南县:0734-8559106
衡阳县:0734-6559190
衡山县:0734-5829339
衡东县:0734-5313019
祁东县:0734-2911508
常宁市:0734-2662167
耒阳市:0734-4610029
南岳区:0734-5699390
雁峰区:0734-8269129
石鼓区:0734-8136280
珠晖区:0734-3331273
蒸湘区:0734-8827980
高新区:0734-8859251
来源: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