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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一下国有资产(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为例)作价出资注入的问题。
为方便讲解,先举例如下:根据某某市政府批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3宗土地面积共10万平方米,评估价值1.5亿元的资产注入远大投资集团,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缴纳各有关税款,请问这里涉及哪些税款?这也是一朋友咨询的问题,大家在平时财税业务中可能也会遇到。
作为投资方,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作为企业,涉及到的税种有契税、印花税等,后续持有环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税。
0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营改增后,又增加了两条: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不属于不征增值税的范围,类似于视同销售第六条投资规定,应按评估价值缴纳增值税。
0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相应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03教育费附加
根据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凡缴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
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相应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04企业所得税
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属于国家机关,非企业,投资入股也没有相应的增值,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另一企业,如果增值的话,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05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有关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有关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本例中,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因为本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0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类似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书立合同、书据的双方都需要缴税,本例中被投资方企业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也有种观点认为印花税是列举式立法,政府作价注资入股是非列举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是否征收,请以当地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07 契税
根据财税[2018]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政府将不动产作价注资投入企业,不属于以上免税规定,被投资方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08注意事项
企业接受政府作价注资入股时的批示文件、评估报告等资料一定要保管好,这将成为企业后续转让、投资、上市等重要的初始投资凭证。
企业接受投资后,后续持有土地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