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 1 套以下(含 1 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如果你是职工社保缴纳满一年,或是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就可以购房。
不过也有人问:我是灵活就业者,并没有缴纳职工社保,缴纳的个人社保也不能在成都买房吗?
其实缴纳的个人社保没有超出限制缴纳的月数还是有购房资格的。而且个人的只能存在中间不能出在开头和结尾!
我们看一下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混买,通过24个月社保购房,在一头一尾都是公司社保的情况下(近24月第一个月社保和最后一个月社保都是公司社保),中间有找工作的过渡期,个人社保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以连续计算;
通过户籍+12个月社保购房,在一头一尾都是公司社保的情况下(近12月第一个月社保和最后一个月社保都是公司社保),中间有找工作的过渡期,个人社保缴纳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以连续计算。
个人社保缴纳时间超过规定缴纳时间,不能连续计算,购房资格就要从最新的公司社保时间起算;
注:这是新政之前的解释,现在肯定不适用了,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有新的消息,我们也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