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规范债券交易,促进交易所债市持续健康发展,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三个配套业务指引,将债券交易规则从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分离出来,构建一套相对独立、平行、简明、好用的债券“1+3”交易规则体系,初步构建起“规则-指引-指南”的债券交易制度架构,4月25日将正式施行,部分内容暂缓实施。
其中,《债券交易规则》是交易所债市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三个业务指引作为《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明确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和债券做市商制度,并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现状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债券交易规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拓宽参与主体,加强分类管理,提升银行、保险、基金等重要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便利性,增强买方力量梯队建设。同时,在参与人制度基础上,实施债券做市商制度,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架构,建立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二是丰富交易安排,提升灵活配置空间。交易方式方面,《债券交易规则》在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基础上进行优化,形成匹配、点击、协商成交方式,并新增询价及竞买等境内外债券市场主流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效率;灵活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下债券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对于满足条件的点击、询价及协商成交方式,引入交易解除机制,提升投资者在协议交易中的主动权;参考价方面,将各类交易方式成交情况纳入开(收)盘价计算,提升交易价格的市场参考价值。
深交所
三是规范交易申报要素,统筹考虑市场基础安排,为交易基础设施协同联通创造条件。为适应投资者主流交易习惯,促进境内外市场衔接,《债券交易规则》调整申报数量单位为“面额”,债券现券申报数量门槛提高至10万元面额(除协商成交外);统一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除匹配成交外);统一申报价格计价方式,除另有规定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申报;分阶段推进交易时间延长,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同时为进一步扩展留出空间。
四是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系统规范通用回购安排。《债券交易规则》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及价量异常情形,建立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配套指引还系统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操作,覆盖交易申报、质押券管理、出入库及风险管理等各操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安排。
上交所
自《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债券交易不再适用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暂时继续适用《交易规则》关于债券交易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待发布实施可转债专门规定之后,可转债交易将适用专门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托管量逐年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达15.2万亿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此次上交所对前期制定的债券交易相关细则、业务通知和指南等进行了吸收和整合,同步废止了14项相关规则及指南,努力打造“简明友好”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稳妥有序组织市场各方推进技术开发改造和技术测试,保障系统平稳过渡及安全运行,持续提升债市技术平台承载力,强化系统可扩展能力,贴合债券交易规则落实功能需求,并为未来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预留空间。
来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