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新公司并收购游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九海旅游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海旅游”)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新公司主要经营茅坪、太平溪—巴东航线内河旅客运输。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收购宜昌市三斗坪水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斗坪公司”)的新建船舶“三峡画廊6”。2020年7月2日,新公司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游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外投资公告》《对外投资进展公告》详见2020年5月20日、2020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三峡画廊6”船舶评估及备案情况
盛景游轮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48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所涉及的“三峡画廊6”轮客船的市场价值最终评估结论为668.08万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佰陆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根据宜昌市国资委印发的《宜昌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三峡画廊6”资产评估备案工作。
(二)协议签订情况
盛景游轮与三斗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双方认可的“三峡画廊6”评估价值,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三峡画廊6”普通客船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于近日共同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买方):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宜昌市三斗坪水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买卖标的
船名:三峡画廊6;船籍港:宜昌;总长:52.90米 ;型宽:12.00米;型深:2.68米;总吨:976;净吨:585;建造厂家:宜昌发中船务有限公司 ;建成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登记号:120519000035 ;登记机关:宜昌海事局。
2.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乙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规范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乙方应保证出售的船舶适航,安全及防污染设备配置符合船舶建造时期的相关规范。
(4)乙方保证“三峡画廊6”船舶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3.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人民币 6,680,800.00元(大写:陆佰陆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4.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预付款,合计2,004,240.00元(大写:贰佰万零肆仟贰佰肆拾元整 )。
(2)船舶交付之日起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合计3,340,4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3)乙方船舶证书注销完成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之日起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合计1,336,160.00 元(大写:壹佰叁十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 )。
5.交接船舶
(1)船舶在太平溪港进行交接,甲方继续使用“三峡画廊6”船名。
(3)船舶按甲方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乙方应将船舶恢复至甲方看船时的状况。甲方应给乙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4)为方便船舶的移交,乙方应将船舶引入船坞内,甲方检验船底及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则由乙方自费修复直至甲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船舶进出船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验船师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存在上述情况时所产生的进出船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5)船舶交接现场双方签订《交接证明》。《交接证明》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甲方。乙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6.文件交付
(1)交船时,乙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技术档案(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稳定计算书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等)无偿提供给甲方。
(2)交船后五天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乙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后三十天内,完成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注销。
7.保护
乙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十五天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及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合同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金约定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9.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至乙方收到全额购船款、甲方完成标的船舶登记注册为止。
(三)船舶交接情况
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盛景游轮与三斗坪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三峡画廊6”船舶的交接工作,并签署《船舶交接证明》。
三、备查文件
1.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487号);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经双方签署盖章的《船舶买卖合同》;
4.经双方签署盖章的《船舶交接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