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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领?不同情况补助标准是什么样?
日前,为了让有需要的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等相关情况,市人社局特意整理搜集了相关案例,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为有需要的市民答疑解惑。
问题一:
哪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了解,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
如:王师傅在一家工厂工作,因春节回老家,2020年2月失业保险停保后一直在家待业。小陈2020年5月在东莞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直领取到2020年12月,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但尚未找到工作。他们的停保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未就业情形均未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根据规定均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又如:赵师傅是东莞一家纸箱厂工人,已在东莞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5个月,因纸箱厂订单减少,2020年3月单位与赵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至6月赵师傅处于停保失业状态,7月赵师傅在一家食品厂重新就业并参保。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情形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某一时间点,其间又重新就业的,可申领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因此,赵师傅可以补申领4-6月的失业补助金。
问题二:
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如:小张2019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2020年3月工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保,其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1年;因疫情影响,小张一直未就业。小李于2019年9月失业,2019年10月小李开始领取为期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至2020年3月,小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且未就业。
上述小张和小李的停保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未就业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小张由于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小李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按规定参照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标准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为6个月。
记者 朱珍珍 实习生 李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