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连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明霞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文、曹小兰、何大保、韦朝宁、李伟平、杨征南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伟彬,副县长李杰辉及“一府两院”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
孙伟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珍杰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兆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廖源高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杨作伦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何昌文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虞灵敏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谢少军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秀萍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禤志河同志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张咪咪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此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根据该方案,机构改革后,连山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党委机构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
会议还审议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容镇貌条例》(草案)、关于提请批准修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议案、关于提请批准修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等。
【记者】杨溢子
【通讯员】易亮
【制图】连山发布
【作者】 杨溢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