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41版)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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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员工
报告期末,公司职工人数为463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学历占1%、硕士学历占47%、本科学历占49%、其他学历占3%。
第一节会计报表
一、自营资产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20109号
一、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平安信托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平安信托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信息
平安信托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平安信托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平安信托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平安信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平安信托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平安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平安信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平安信托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平安信托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甘莉莉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邓昭君
2020年4月9日
(二)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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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续)
(三)利润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8年
二、信托资产
(一)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第二节 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一)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本年度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该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的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一)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信用资产风险分类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表4.2.4.1.1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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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如下:
表4.2.4.1.2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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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上年末数、本年末数如下:
表4.2.4.1.3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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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前四名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总共四名):
表4.2.4.1.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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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五名自营贷款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无自营贷款。
6、表外业务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表外业务情况如下:
表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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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4.2.4.1.7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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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4.2.4.2.1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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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4.2.4.2.1.1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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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4.2.4.2.1.2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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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4.2.4.2.2.1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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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4.2.4.2.2.2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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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4.2.4.2.2.3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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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4.2.4.2.3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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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本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如下:
表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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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方
报告期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表4.2.5.2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5.3.1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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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5.3.2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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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表4.2.5.3.3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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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表4.2.5.3.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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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事项以及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事项。
七、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自2009年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颁布)。
第三节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65,154.55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56,849.6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6,515.4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9,858.81万元,本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5,629.96万元。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230.47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11,610.76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4.3.2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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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没有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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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任汇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经监管批复同意,8月16日,公司正式任命姚贵平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贵平正式履职。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曹宁莉、顾攀、郑翔、刘东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减租办公面积,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银保监局批准,平安信托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及建议。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检查组检查意见,积极认真研究、快速统一部署,严格根据监管意见规范公司各类经营活动,充分保障监管意见的深入贯彻和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及合规意识,回归信托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2019年4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
2019年6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变动的公告》;
2019年9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八、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