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条文定位】位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
○【条文内容】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新旧对照(失效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对照结果】完全一致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
○【学习要领】
1.财产权利是民法保护的客体,法律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本条结合了《民法典》本编(总则编)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单列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财产权利的内容
根据2021年1月3日发布的内容(《民法典》本编第3条),财产权利,(简称财产权)指的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中的财产权利侵权、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继承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请求支付或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也出现了各类新型的财产权利,例如商业信誉、商业秘密、经营利益、电子数据、空间权、信托权、特许经营权、信息网络传播控制权、域名专用权等。
3.财产权利的特征
(1)财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以对其作出经济评价;(2)财产权利可以脱离权利人本人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