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兵团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兵团推出了职工医疗个人账户代缴直系亲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这意味着以后凡在兵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可为自己的直系亲属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此项业务的代缴人必须为兵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直系亲属参加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业务时,代缴人需携带自己与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职工医疗个人账户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后方可办理,兵团各师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据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项业务的推出,方便了兵团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人与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每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兵团社保经办机构于前一年度的11月25日从代缴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扣,扣费不成功时,将在12月5日及12月15日分别补扣两次,三次均未划扣成功的,必须自行前往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协议依旧有效。代缴人参保地发生变动,协议将自动终止,兵团内工作调动可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申请办理。(兵团日报记者 史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