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1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拟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专利资产的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19 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最终获得批准的交易方案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